
日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修订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将清城区行政区域全域、清新区行政区域多个区域划定为“禁燃区”。
根据通告,清远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
清城区行政区域全域,包括: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飞来峡镇;
清新区: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行政区域范围。
通告显示,自通告公布实施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域范围内,因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办理审批手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和发出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专业股票配资实盘通告明确处罚标准,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还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举报电话12345。
目前,通告正向社会征求意见。
元股证券:ygzq.hk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对上述修改稿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关于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修订稿)》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鹿鸣路二号清远大厦5楼
联系电话:潘小姐,0763-3362558
邮 箱:qysthj_dqk@gdqy.gov.cn
来源:清远日报股票配资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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